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什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2-04-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838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一篇:挂靠经营,挂靠人雇佣人员受伤后由谁承担工伤责任?下一篇: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