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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我所代理的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工伤案件圆满结案

2023-11-05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04

----兼谈交通事故形成的工伤能获得的待遇

2021年9月18日,一辆轿车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刘某阳相撞,造成刘某阳当场死亡。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阳无事故责任。

1、因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向刘某阳的继承人支付了935371元,轿车司机补偿7万元。

2、刘某阳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死亡赔偿金为50万元。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支付义务。

3、2022年1月21日,长兴岛人社局认定刘某阳为工亡。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大长劳人仲[2022]第65号仲裁裁决书,裁定用人单位向刘某阳的继承人支付刘某阳的丧葬补助金47442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刘某阳的继承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仅仅执行该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36000元,发放给刘某阳的继承人。因用人单位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刘某阳的继承人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该受理先行支付的社保服务中心收取了相关资料,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及先行支付义务。刘某阳的继承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中心在法定期限内就原告提出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有了营业收入的款项,足以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款,经过刘某阳的继承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将工伤赔偿款支付给了刘某阳的继承人。

经过本所律师的依法代理,本案受害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法律保护,扣除部分放弃权利,累计获得220余万元的赔偿款。该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1、因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工伤,受害人或家属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是可以兼得的;

2、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不能代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

3、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会有保险基金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反之,赔偿款则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4、当用人单位无力承担赔偿款时,受害人或家属可以依法向相关机构请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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