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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0-11-0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1934

【案情】2019 年 7 月 3 日 19 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在某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某驾驶豫 NE5S55 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某某、张某某离开。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某某和张某某让谭某某赶紧离开。谭某某即驾车强行冲出、逃逸,至某交叉口时,高速追尾等待通行信号的宝马轿车,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及财产损失 10 余万元。

【审判】2020 年 11 月 6 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警示】本案的发生警示每一个人:第一、应当依法行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成为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侥幸心理要不得。第二、“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聚餐时不要对开车朋友劝酒;同时对酒后驾车的人要坚决劝阻。第三、要养成文明驾驶好习惯,树立尊重生命、敬畏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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