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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农村房屋颁证错误,超过二十年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020-05-1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716

 

裁判要旨:第三人持有的宅基地证是1998年7月30日颁发,从颁发之日至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已经经过26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被告获嘉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宅基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连臣的诉讼请求。

    案号:辉县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辉行初字第10号上一篇:君子可以爱财,但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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