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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受疫情影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2020-04-09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3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第三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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