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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012-04-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934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上一篇:挂靠经营,挂靠人雇佣人员受伤后由谁承担工伤责任?下一篇: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否抵顶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