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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04-15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51

2021年11月20日9时20分左右,申请人戴某系某汽车配件操作工,在车间清理造型机器时,造型机器发生故障自动合模,将戴某的右手热压伤。2022年7月1日经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22年8月16日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伤残六级。2022年8月末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未妥,故向仲裁委提出申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907.20元(16个月x7907元/月x60%);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38576元(16个月x8661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000元(24个月x2500元/月);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2500元(9个月x2500元/月);5、住院伙食补助3450元(115天x30元/天),合计300433.20元。

在仲裁审理期间,经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某汽车配件厂支付申请人戴某一次性伤残补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等合计300,000.00元,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7日支付申请戴某100,000.00元,余款200,000.00元,分别于2023年4月﹣-12月每月月底给付22,222.00元,如被申请人没有按月给付,申请人则按照余款总额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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