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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被聘为“民建八届辽宁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2013-09-02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506

经会省委研究决定,于2013年8月30日在沈阳市的辽宁会馆召开“民建八届辽宁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大会。该中心是民建辽宁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为更好地依法维护民建会员的利益而成立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的成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与社会法制委员会任期相同。

   经大连市民建委员会的推荐,民建八届辽宁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聘任,我所主任范作辉成为该中心的成员,并参加了成立大会。上一篇: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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