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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那个承诺

2012-10-30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191

2012年10月24日郭某涉嫌诈骗罪被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刑事拘留。郭某的家人于该日下午委托本所主任范作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为郭某提供法律服务。

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郭某的家人特意向范律师提示郭某在2011年12月13日体检报告,郭某被诊断为:冠心病、糖尿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鼾症)等疾病。家人担心郭某在看守所里出现危险,而家人又无法告知看守所里的有关人员。根据法院开庭的时间安排,范律师10月25日上午在瓦房店市内开庭,下午要在瓦房店市复州法庭开庭。范律师把开庭的情况告知了郭某的家人,并承诺一定把郭某有病的情况于25日通告金州区看守所有关人员。

因某些原因,10月25日下午的开庭时间延后了90分钟,开庭结束的时间是17点30分。从复州城镇到金州区看守所约90公里路,因车辆行走的部分路段非高速公路,需要约90分钟的时间才能到金州看守所。第二天下午是确定会见的时间。范律师曾经犹豫过是否到金州看守所将郭某有病的情况告知看守所。如果去了看守所,郭某的健康会有保障,家人也会睡个安稳觉,律师的诚信也会有所体现。经过简短的思考,范律师还是决定开车到看守所。约19点多钟范律师到达了金州区看守所,范律师将郭某被拘留及其有病的情况对武警战士进行了说明,并把体检报告的结论给武警战士过目。该武警战士答应会马上将情况反映给看守所管教,范律师才放心地离开看守所。范律师把此情况告知郭某的家人后,家人又约了范律师交谈,在等待郭某家人见面的期间,范律师吃了一个面包、喝着饮料,郭某家人的请吃被范律师谢绝。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谈后,范律师回到家里已经是22点。

 范律师的作法得到了郭某家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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