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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互换代理角色,对真实案例进行研讨,寻找致胜法宝
2011年12月9日下午,我所用真实的产品承揽加工纠纷案例进行研讨。
案情是: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了热处理加工合同,甲单位将100套轴承圈让乙单位进行热处理。合同约定甲单位应当在一周内进行检验,否则视为合格。甲单位将已经热处理完毕的轴承圈与丙单位签订了磨削合同。丙单位磨削后发现轴承圈的表面有裂纹。甲单位找到乙单位,乙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结果是磨削因素造成。丙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结果是乙单位热处理的原因造成。对于甲单位的损失,甲乙丙三方协商未果,甲单位将乙丙起诉到法院。乙单位不认可甲单位所述的产品是乙单位进行热处理过的产品。庭审中,法院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在选样时,采取的鉴定样品仅2件,送鉴过程没有对样品进行封存。该鉴定机构是某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的,鉴定结论署名是某司法鉴定机构,具体的承担鉴定机构没有加盖公章。鉴定结论是热处理不合格,磨削工程也存在问题。法院判决热处理的乙单位承担70%责任,丙单位承担30%的责任。
研讨的议题是:1、甲单位称热处理的100件轴承圈是乙单位进行的热处理产品,乙单位否认,由谁举证证明该100件轴承圈就是乙方热处理加工后的轴承圈?2、甲单位未在一周内进行质量检验,能否认定乙单位热处理后的轴承圈是否属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送检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封存,送到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而是挂靠相关的鉴定机构名下进行鉴定是否合法?5、仅取2个样品进行鉴定是否可以认定其余的98件轴承圈同样不符合质量要求?
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围绕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研讨,每个人都分别以既是甲或乙或丙的代理人身份进行发表意见。每个人都在互换角色的模拟代理过程中发表了精彩的意见。经过模拟代理,得出的共同结论是:1、应当由甲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的100件轴承圈是经过乙单位热处理后的产品;2、在确认了是乙单位热处理后的产品前提下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进行鉴定的样品应当经过当事人确认后封存交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鉴定机构不允许挂靠;5、对样品鉴定是否合格,不能代表其余的没有进行鉴定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通过这次真实案例的研讨,使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对诉讼中的证据如何举证、如何寻找代理案件致胜的切入点、如何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上一篇: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下一篇:本所律师走向广场进行义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