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畴
新闻动态
律师简介
新法速递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专栏
留言板
联系我们
参与签约和律师见证
单位公民法律
公司业务代理
房地产业务代理
知识产权业务代理
保险业务代理
诉讼与仲裁
海事海商业务代理
资信及商务调查
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新闻动态
全员学习研讨
2011-09-26
来源:
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242
2011
年
8
月
12
日
下午,全所学习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新规定,并进行认真的研讨。
上一篇:
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
下一篇:
祝贺事务所成立
友情链接
奈特商务网
大连市律师协会
网站管理后台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保险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司法局
辽宁省司法厅
国务院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律师协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