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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工伤待遇(执行)纠纷案件,当事人收到全部款项

2020-07-10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852

毛某某于201313日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31225日被认定工亡(图一)。

201447日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毛某某的父母支付丧葬费27198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扣除单位支付10000元,余额508498元(图二)。

2017515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图三)。

在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况下,毛某某的父母于20186月委托我所代理案件,经过多角度全方位的依法代理,某机构在2020630日将508498元的赔偿款进行拨付,202078日该款项一分不少打入毛某某的父母开设银行账户(图四)。

欢迎工伤待遇没有执行到位的工伤职工或者家属与我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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