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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范作辉律师“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活动综述

2014-08-08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759

范作辉,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瓦房店市政协委员,系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委员会律师协作网成员律师,大连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

范作辉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执业过程中,坚决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积极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下面是几年来在维护未成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的一些工作。

1、2006年5月,大连、瓦房店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当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学习,范作辉律师意识到应当用实际行动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去做。范作辉律师根据办理案件中的经历,感觉到未成年人的权利时常受到侵犯,又会有很多未成年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范作辉律师决定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2、2006年6月开始,范作辉律师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编辑整理了《律师与未成年人》普法资料,该资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另一方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律师与未成年人》普法资料收入和整理了发生在学校和学生中的真实案例16例,范作辉律师以案说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提示,同时,在该普法资料中附录了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17部。该资料达78页,8万5千多字。

3、2006年9月范作辉律师将《律师与未成年人》普法资料印刷36本,免费向瓦房店市城乡初级中学进行发放。以期通过学校的平台,达到对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4、2006年10月中旬,根据瓦房店市司法局关于法律“六进”的普法精神,范作辉律师与瓦房店市司法局干部一起到瓦房店市第二初级中学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范作辉律师利用业余时间编写5700余字《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材料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进行宣讲,并面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回答了学生提出的与他们权利有关的法律问题。

5、在2006年,一个未成年人王某两次进行盗窃,被检察院提起诉讼,在会见她时,本人都认真地为她讲法律、讲道理、讲人生。鼓励她要“浪子回头”,告诉她如果不能悔过自新,将被社会所淘汰,不但害人,更害自己。她听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决定好好做人。她要求开庭时能够见到自己的母亲,本人马上通知,但是她母亲没有来。本人打电话她母亲也不接,后来就用发短信的方式将案件的情况告诉她的母亲。由于她本人认罪态度好,加上本人认真辩护,得到了办案人员的理解和同情,依法作出了较轻的判决,她很感激。至今,本人仍然与其保持电话联系,她说现在很好,已经彻底地改掉了坏习惯,并且在长春找了一份工作,并表示要做一个好人。

6、2007年5月23日范作辉律师冒雨到位于离瓦房店市五十公里远的瓦房店市中小学综合教育基地对受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做了题目为《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演讲,时间达九十分钟(两节课),受教育的学生达200多人。

7、为了使更多的学校对未成年人权利进行维护,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范作辉律师将《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材料印刷40余份邮寄到城乡中学。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利用2007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良好契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范作辉律师在这次活动中根据自己办理的案件,撰写了《来自红墙内的悔恨——从一个未成年人罪犯写给母亲的信谈起》文章,这篇文章讲述的是一个未成年人张某在一次纠纷中用刀将一个高三的学生捅死,通过在看守所里的反思,张某意识到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自己的父母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是自己失去了自由,后悔不已,便写了一封信给自己的母亲。请求受害人的父母原谅,并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用行动回报社会。为了使在校学生牢记这一血的教训,范作辉律师便以发生在未成年人身边真实的案例,结合法院的判决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编写了《来自红墙内的悔恨》文章,印刷了50多份,邮寄到瓦房店市城乡高级、初级中学,其目的是:教育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珍惜宝贵的生命,多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

8、2010年在瓦房店市第三十九中学进行义务普法的同时,自购价值800余元的法律图书100余册赠与给该校。

9、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2012年5月26日,瓦房店市司法局在火车站前广场组织了辖区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10、设立网站进行普法宣传,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经过核准设立网站,其中“新法快递”登载了120部常用法律法规;设立未成年人专栏刊登与未成年人有关的10多部法律及相关18案例,通过网站解答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和问题,让未成年人通过案例的分析对法律有通俗地理解以达到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范作辉律师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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