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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女生被蛇皮惊吓 患上恐惧症 男生和学校担责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6030

 2005年9月1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某初中一年级的14岁女生小王正在教室里聚精会神做作业题,同班男生小张用木棍钩住一条从校外带进教室的蛇皮,放在小王面前。小王一见蛇皮,顿时吓得惊恐万状,浑身颤抖,大喊大哭不止,任由其他同学怎样哄劝,也起不了作用。自知闯祸的小张见状,赶忙将蛇皮挑出教室,向小王承认错误、道歉。但情绪失控的小王依然认为教室里有蛇,心态难以平静。在校老师得知情况后,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过一会儿就没事了,简单安慰后,让同学护送小王回家。

    小王的父母放下农活,带着女儿到医院求诊,医生诊断为恐惧症。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小王的病情基本恢复正常,前后共花费医疗费用3,658余元。

    小王的父母以小王的名义,将小张及学校同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张用蛇皮取乐,导致原告小王惊吓后出现恐惧症状,损害了原告的心理健康,对原告身体健康权造成侵害。作为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小张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过错责任。鉴于被告系未成年人,其责任理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张屯村小学对学生疏于监管,造成侵权发生。在原告小王受到惊吓后,老师没有给予及时的心理安慰和疏导,校方未能充分履行对学生的保护责任。虽然学校一再强调,事情不是发生在上课之时,但作为教学的专业机构,其教育的职责不仅仅局限在课堂上,被告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校方在其过错范围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被告小张承担原告支出的医疗、生活补助等费用的60%;张屯村小学承担各项费用的40%。

范作辉律师提示

学生之间取乐应当有个限度,不要搞恶作剧,作为人类对于某些动物还是惧怕的。特别是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某些动物吓到,由于精神过度紧张,会导致惊恐万状情绪失控,形成精神疾病。这个结果并不是搞恶作剧的人开始想达到的目的,但是,这个结果可能是不可逆转的。一个过分的恶作剧可能使受害人痛苦一生;使加害人后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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