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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学法、知法、守法,幸福平安一生

2014-11-08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8893

最近,接待一当事人的母亲。她前来咨询自己的女儿年仅十三周,但是因自己忙于自己生意,疏于管理,结果女儿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竟然被十四周岁以上至二十一周岁的五个男生数次强奸。

听后,很是痛心。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如同一朵鲜花历经狂风暴雨一样,受到野蛮摧残。其中部分男性不但是未成年人,而且还辍学在社会上流浪。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使人感觉到,这是一个悲剧。对加害人的家庭,对加害人本人,对受害人的家庭,对受害人本人,都是悲剧。

针对这个悲剧,每个人都应当吸取教训。

首先,受害人的父母,应当吸取教训。应当对自己的女儿关心、爱护,不应当让其在外面过夜。该母亲说,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生央求其让女儿陪她过夜,而该女生在与自己的男朋友同居时,却容忍另一个男生与未成年女性同居。这样,自己的女儿被强奸。

其次,受害人本人应当吸取教训。当自己受到侵害时候,应当及时与自己父母讲。因为担心父母的怪罪,没有及时对父母讲,结果受到多次伤害。

再次,加害人的父母有过错。养不教父母之过。应当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不要让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

还有,加害人本人,不学无术,及早踏入社会,还没有对社会有充分的了解,稀里糊涂地将迎接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另外,社会、学校也有相应的责任。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让未成年人辍学?学校为什么不督促家长让处刑者辍学者返回学校?

人生之路漫漫,不犯法、不犯罪。学法、知法、守法,幸福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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